(請考生認真閱讀,以免影響考試)
1.請考生認真閱讀涉考違法違規(guī)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忌蛔袷乜紙黾o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驗證核查、身體健康監(jiān)測、隨身物品檢查及安全檢查等,為避免在安檢中出現(xiàn)不必要的麻煩,請考生盡量不要穿戴含金屬的衣物和飾品。所有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參加考試,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我省考場統(tǒng)一配備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tǒng)一信號為準?忌坏脭y帶計時用表、智能手環(huán)、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等,或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打印的《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袋需考生本人拆啟和密封,請考生提前準備好小刀和膠棒。
參加化學(農(nóng))科目考試(科目代碼為315)的考生需攜帶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shù)及冪指數(shù)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tǒng)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按考點規(guī)定時間有序進入考點。在考點入口處接受體溫測量,出示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對于居民身份證已經(jīng)過期或即將過期的,請考生提前補辦新的身份證),根據(jù)我省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身體健康證明有關材料。
5.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主動將本人身體健康證明有關材料交給監(jiān)考員。入場前須通過監(jiān)考員的安全檢查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在考場外逗留。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忌M入考場后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后才準交卷出場。
7.考生領到統(tǒng)考科目答題卡、試題冊和“考生信息條形碼”后,應首先在試題冊首頁和每張答題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確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欄目,并將“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在每張答題卡“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位置”區(qū)域。
考生領到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卷后,應在監(jiān)考員下發(fā)的自命題科目答題紙上正確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如招生單位提供條形碼,請將條形碼粘貼在自命題答題紙左上角條形碼框內,并注意條形碼順序。
凡因漏填(涂)、錯填(涂)、漏貼條形碼或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答卷,責任由考生自負。
8.考生應試時填涂信息點部分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答題。
9.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fā)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10.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全國統(tǒng)考科目答卷由監(jiān)考員整理回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由考生本人將試題冊、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然后考生用本人簽名的密封簽密封試題袋。經(jīng)監(jiān)考員收齊本考場答卷,逐個核查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題冊、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損毀或帶離考場。
11.全國統(tǒng)考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與科目名稱相對應的答題卡上,并在答題卡規(guī)定區(qū)域內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邊框限定區(qū)域的答案無效。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考點提供的自命題答題紙上。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忌坏迷诖鹁、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以下24科為全國統(tǒng)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論(101)、管理類綜合能力(199)、英語(一)(201)、俄語(202)、日語(203)、英語(二)(204)、數(shù)學(一)(301)、數(shù)學(二)(302)、數(shù)學(三)(303)、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西醫(yī))(306)、臨床醫(yī)學綜合能力(中醫(yī))(307)、教育學專業(yè)基礎(311)、心理學專業(yè)基礎(312)、歷史學專業(yè)基礎(313)、數(shù)學(農(nóng))(314)、化學(農(nóng))(315)、經(jīng)濟類綜合能力(396)、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法學)(397)、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非法學)(398)、計算機學科專業(yè)基礎(408)、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4)、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法律碩士綜合(法學)(497)、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498)。其他名稱及代碼的考試科目為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
12.我省所有考場均為視頻監(jiān)控考場,考生違規(guī)行為可通過考場視頻錄像回放進行認定,請考生誠信應考。
特別提示:①考試期間,各考點均使用人臉識別系統(tǒng)、無線電信號監(jiān)測設備、無線信號屏蔽器、無線耳機探測器、金屬探測器和身份證閱讀器等防作弊設備,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并配合檢查。②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攜帶手機、計時用表和智能手環(huán)等。③考生進入考場后中途不得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后才準交卷出場,請?zhí)崆白龊脺蕚洹"苷埧忌崆皽蕚浜眯〉逗湍z棒。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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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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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5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5.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56.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5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的;□5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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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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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6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6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6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6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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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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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7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7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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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組織團伙作弊的;□77.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78.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79.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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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8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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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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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作弊內容
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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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涉及考試作弊內容
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行為;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行為;抄襲他人答案的行為;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以及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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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涉及考試作弊內容
在考試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定市考點名稱及位置
考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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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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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職業(yè)技術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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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競秀區(qū)百花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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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職教中心(原保定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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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裕華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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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理工中專(四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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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瑞祥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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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田家炳中學(原保定鐵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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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建華南大街鐵中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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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女子職業(yè)中專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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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競秀區(qū)百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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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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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七一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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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保定)二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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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華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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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東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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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靈雨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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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西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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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樂凱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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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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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恒祥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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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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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七一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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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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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蓮池區(qū)七一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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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二十八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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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qū)通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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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城區(qū)實驗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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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qū)致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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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區(qū)第二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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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區(qū)振興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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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區(qū)徐水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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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區(qū)永興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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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區(qū)第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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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區(qū)富強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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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縣容城鎮(zhèn)第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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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雄安新區(qū)容城縣北關外鎮(zhèn)中巷(白洋淀高鐵站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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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容城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雄安校區(qū)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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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雄安新區(qū)容城縣豪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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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縣第五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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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唐縣仁厚鎮(zhèn)張盆村東環(huán)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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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職業(yè)技術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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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涿州市范陽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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